输液死亡女子家属与医院达成和解 频发“输液致人死亡”的悲剧何时
2020-05-01 19:20:08
“输液致人死亡”悲剧频发,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医护人员的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以致出现紧急情况时处置措施不当;另一方面是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存在不足,出现“医疗事故”时查的就紧,否则就放松,甚至对有关系的医院或私人诊所即使查出问题也“睁一眼闭一只眼”,充当好人。
所以,要想给“输液致人死亡”的悲剧画上休止符,就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以免引起“民众就医”的恐慌。
其一,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都要提高医疗队伍的进入门槛,从业资格证是最基本的,但是责任心和医疗技术更重要,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医疗措施。当然,医护人员的技能培训也要“与时俱进”,以便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使患者及家属相信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
其二,作为医疗卫生监管部门更应该高度负起责任来,严格监管。一是在“公立医院”和“私人诊所”的审批上不能“马虎”,从源头上控制好医疗机构的硬件和软件,使其“不会”出问题;二是控制好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加强物流监管和销售点位的抽样检查,让药品“不能”出问题;三是一旦出现医院或者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致人死亡的,不仅给予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一定的惩罚,还要吊销诊所的营业执照、取消医护人员从医资格,严重的话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不敢”出问题。
这样,各种骇人听闻的“输液致人死亡”悲剧才不会重演,才能重拾起民众看病的信心,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