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为何要下调响应级别?
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符合条件的省份要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也规定,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多地疫情初步得到有效控制,为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提供的前提条件。
例如,宁夏将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时表示,宁夏自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以来,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浙江3月23日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在发布会上表示,自2月22日以来,浙江省已连续30天无本地新增病例。至当时未发生因复工复产引起的确诊和疑似病例,也未发生境外输入疫情本地传播病例。尤其是3月22日实现了本地确诊病例“清零”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