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疑月嫂传染自己一家索赔 退费并赔偿
2020-04-26 20:46:01

月嫂现在已经成为了非常普遍的职业,近日月嫂多次咳嗽雇主一家确诊新冠引发舆论是怎么回事呢?事情发生在武汉,被感染的几率相对较高:第二,存在无症状携带者,还有检测的普及程度,以及灵敏度等问题,表现的健康是否携带病毒不好区分;第三,可以看出月嫂的防护措施不到位,而且已经出现咳嗽症状,不能排除刻意遮掩的侥幸心理,因为违约金问题杨女士选择妥协。

2019年9月25日,武汉市民杨女士与母婴护理师卫女士、丙方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约定服务时长26天,费用1万元。2020年1月13日,宝宝出生。1月22日,月嫂上门服务。随后,月嫂和雇主一家三口全部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杨女士要求家政机构退费并赔偿。

雇主要求月嫂中心退费并赔偿,法官会支持吗?

问法网律师分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强、潜伏期长,特性复杂,根据现有医疗水平一般无法辨别谁传染谁,想要确认的话,需要更多的大数据和感染先后的时间顺序的检测结果予以佐证,如果雇主杨女士无法证明是月嫂传染病毒致其及家人生病而遭受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雇主杨女士很难要求月嫂中心对其进行赔偿,支付赔偿金;如果雇主杨女士可以证明是月嫂传染病毒致其及家人生病而遭受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其可以要求月嫂中心对其进行赔偿,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受疫情影响,雇主要求终止服务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问法网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结合相关新闻报道的内容可知,雇主杨女士提出因疫情终止合同的要求,符合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月嫂中心在不能确定由其公司第二次指派的月嫂,是否未携带病毒的情况下,同意雇主杨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我国法律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问法网律师提醒:

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当事人合意解除合同,需要履行协议解除的程序,即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且不需要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其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其实,从概率来说,以上危险性累积起来,得到今日全家感染的结果,并不意外,只是很多时候我们总是想着自己是例外的那个人。无法确定谁是传染源,在生命健康面前,不要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