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副市长等18人被问责 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
2020-04-21 05:06:53
疫情期间,黑龙江曾于今年2月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场局按照“设隔离、不接触、防聚集”的原则,扎实做好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
该通知要求,全省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五个“一律”: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一律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一律对营业场所严格消毒;一律对进店人员严格管控;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
此后,为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查覆盖面,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明确销售“退烧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
与此同时,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2月13日,省局又要求全省药店在原来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发热(退烧)”基础上,也要将治疗含“咳嗽(止咳)”类药品(化学药制剂、中成药)列入实名登记管理范围,并按规定进行上报。此外,还要指导有发烧、头痛、鼻塞、打喷嚏、咳嗽、乏力等症状的顾客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在上个月,国内疫情好转后,黑龙江又发布了《关于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开复工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药店恢复店内柜台式或开架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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