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是什么情况? 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2020-04-01 13:29:40

审判长: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两名孩童中毒,致一死一伤,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吴春红为犯罪嫌疑人。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春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我院维持该判决。之后,吴春红及其亲属向我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记者:为什么改判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右一)与家人合影。家属供图

记者:请审判长介绍一下吴春红案的基本情况。

今天,我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我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当庭依法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右一)与家人合影。家属供图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1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了《省法院审判长就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吴春红无罪一案答记者问》,问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我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充分听取吴春红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赴案发地核实证据、询问部分证人和原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