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A项,方法错误也称为打击错误,要求存在一个欲害对象,一个实害对象。本题中,只有一个行为对象,就是乙,因此不存在打击错误。
【考点】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D.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CD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用木棍)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甲的过失行为(用尖刀)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要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要求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甲的过失行为(用尖刀)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一个行为既是故意伤害行为,又是过失行为,这是不同角度的观察结果。例如,妻子将毒酒放在餐桌上,准备晚上端给丈夫喝,丈夫提前回家自己喝了。妻子放置毒酒的行为既可以评价为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也可以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行为,二者想象竞合。同理,本题中,甲的这一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C.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本题表明,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有区别,不应当混同。这表明,虽然故意杀人的死亡结果可以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不能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的伤害结果。因此,甲的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不是既遂,而是未遂。许多同学对此可能不容易理解,还需要再多思考。
柏浪涛
A. 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9
B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例如,甲将乙推下井,欲淹死乙,实际摔死了乙。甲主观上想杀死乙,客观上也导致了乙死亡,甲只是对导致死亡的因果历程有认识错误。这表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中,主观想要的结果和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同一种结果,只是导致该结果的因果关系与主观预想的因果关系不一致。由于行为人不需要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具体死法,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答案:D。
B. 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本题中,甲只是想伤害乙,没有想杀死乙,主观想要的结果和实际发生的结果不是同一种结果,因此不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夜里,甲乙在黑暗的仓库里吵架,甲欲教训一下乙,情急之下顺手拿起旁边的一根木棍殴打乙,未料木棍顶部装有尖刀,刺中要害部位,导致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