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扩大接受捐赠范围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020-02-07 17:49:03
财政部、税务总局6日下发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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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在税费方面,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缓解医疗救助物资资金的压力,扩大接受捐赠的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