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首例重症患者治愈出院 因咳嗽收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0-02-07 16:13:58

2月3日,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称,2020年2月2日,我市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张某某,男,45岁,经济开发区人。有外地3天旅行史(个人隐匿)。1月21日,因咳嗽收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月2日,经追溯性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月5日上午,澎湃新闻梳理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公告发现,截至目前,张某芳已经直接或间接导致4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孙某某,男,66岁,嘉陵区吉安镇人。1月20日与其家人从武汉驾车回到吉安镇老家,次日参加农村坝坝宴聚会。22日上午因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到李渡镇医院就诊后乘客车回家。23日因其病情恶化又到嘉陵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求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乘坐客车回家,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几天内孙某某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孙某某,女,49岁,经济开发区人,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某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3日,收住阳光融和医院隔离病房,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孙某是南充发现的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也是首例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

2月5日下午,南充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孙某某在嘉陵治愈出院;2月6日下午,嘉陵警方通报3起涉疫案件,其中有一名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韩某,男,24岁,嘉陵区人。1月21日,从武汉乘车回家,知道武汉新冠病毒疫情未向社区报告登记,也未居家隔离观察,多次乘车到网吧、茶坊、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1月25日中午韩某出现感冒症状仍然到茶坊耍,1月26日被干部劝至嘉陵区人民医院检查并隔离治疗,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间韩某在人员聚集场所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韩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澎湃新闻对比发现,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中提到的张某某就是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中的张某芳。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陈某,女,31岁,奎文区人,与夏某某系夫妻关系。无外地接触史。1月24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7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66岁的孙某是嘉陵区吉安镇人,他回忆说,1月23日,自己突然感觉肚子“气鼓气胀”的,吃不下饭,全身乏力。儿子听了他的描述后,怀疑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当即带他去医院作检查,就被安排住院治疗。

疫情发生后,举国上下全力抗击,对有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者早隔离、早诊断,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一环。然而据媒体报道,与薛某某、苟某一样,故意隐瞒接触史者并不在少数,明明去了武汉却不承认,明明与其他已确诊病例有密切交往却一再掩盖,有的甚至已经被确诊还含糊其辞。侥幸心理害死人,隐瞒接触史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套用一些农村的硬核标语,隐瞒接触史者就是潜伏在人民群众中间的阶级敌人,是一颗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定时炸弹。

张某某,男,41岁,嘉陵区李渡镇人。1月20日,接待从武汉回来的亲友余某某等人,居委会工作人员接群众反映后多次联系张某某,要求申报亲友信息并隔离观察。张某某隐瞒情况并不配合,后余某某出现症状被送医院,检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分局已受理调查并将对张某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都是66岁,都是嘉陵人,会不会是同一人呢?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两个孙某某就是同一人,目前已被嘉陵警方立案侦查,但还要在家隔离一段时间。

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月3日24时,晋江市累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15例。其中含英林镇8例,金井镇1例(英林镇户籍)。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月5日,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称,2020年2月4日12-24时,我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于某某,男,27岁,奎文区人,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某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3日,收住阳光融和医院隔离病房,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在住院期间,得到了医生的精心治疗,他们对我就像是亲人一样。”孙某说,正是因为医生的精心治疗,才让自己这么快就康复了。孙某某系从武汉回南充人员,在发热门诊初诊时,医生就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并立即安排到隔离病区进行治疗,随后经过胸部CT等专业检查,1月2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确诊后,医院当即成立了专家组,按照国家卫健委的治疗指南开展诊疗。

2月3日,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中提到,夏某某,男,33岁,奎文区人。与张某某有共同外地3天旅行史。1月20日,因头疼发热在家自服抗炎、镇痛药物。1月28日,以“发热8天,咳嗽、胸闷2天”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已追踪到上述患者的多名密切接触者,均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隐瞒接触史,于情于理不通,于法于规不容。有无疫区接触史,在传染病防治上,本身即属于重要的流行病学证据。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隐瞒,无论自己有没有发病,也无论是否造成传染他人的严重后果,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惩处隐瞒接触史者,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

经过精心治疗,孙某于1月27日体温恢复正常,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2月3日、2月4日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符合解除隔离治疗标准。2月4日和5日,市中心医院专家组又两次对孙某的病情进行研讨、会诊,认为孙某达到了出院条件。

2月5日下午,医院专门派车,将其送回吉安镇。按照要求,患者出院后,还需居家观察14天,并由主治医院和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随访,指导其做好手卫生、排泄物管理和自测体温,指导病人居家观察期间如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地疾控机构随即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已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两个孙某就是同一人。明明知道自己驾车从武汉回来,医生已经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求其隔离治疗。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乘坐客车回家,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被确诊。出院时,他一个劲儿地感谢医生帮他找回了健康,可这么多人的健康呢?孙某某现在也是追悔草莫及。

“谢谢,谢谢,是党和政府帮我找回了健康,是医生帮我找回了健康!”2月5日下午,南充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孙某在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治愈出院。出院时,孙某对党和政府、医护人员连声表示感谢。

无独有偶,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

警方提醒: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破坏、扰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