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收留残疾男子近20年 老打人
2020-01-26 23:32:31

他光说自己是甘肃人,也没说他家的具体地方、叫啥名字,我们看他可怜就收留了他。

罗某喊郝先生 干爸 。

郝先生还打算将罗某户籍迁来,为他办理低保,打听后得知罗某在家乡已办理了低保。

法官:两人之间并非劳务关系 近日,经过审理,未央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并未形成劳务关系,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郝先生还曾为罗某找了一名残疾女子与他共同生活,并支付了两万元 彩礼 。

在父亲找他要他回家时,他拒绝回家并继续跟随郝先生生活,他与郝先生共同生活期间没有与郝先生协商过劳务费事宜,他也自称郝先生没有强迫他劳动,没有工作任务。

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劳务关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万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看到饥寒交迫的外地男子,在西安打工的郝先生好心给了一口吃的,结果这个智力有残疾的男子跟着他不愿离开

庭审中,罗某哥哥主动提出调解,但郝先生不同意。

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罗某说, ‘干爸’干啥我就跟着他干啥……没有限制我的自由。

‘干爸’对我挺好的 。

就这样,两人一起生活了近20年。

2016年年底,罗某哥哥将罗某接回老家。

郝先生说,罗某脑子不好使,有点精神疾病, 犯病的时候谁都不认,老打人,还打过我两次 。

1997年,他在西安打工期间遇见了甘肃男子罗某,当时他43岁,罗某30岁左右。

郝先生回忆,当年他在玉祥门外一个市场打工,一天半夜,罗某来到他打工的地方,问需要人干活不,他说不需要 郝先生说,他没有逼迫罗某给他干活,就是看他可怜,一直养活着他

原告罗某起初跟随被告郝先生的目的是 吃饱 ,郝先生收留罗某也并非雇罗某从事劳务。

他没给罗某开过工资, 就是管吃管住,我给过他零钱,但他不会花钱,给他钱就不见了,要么买几包烟,一根接一根抽完。

见男子可怜 好心收留 今年63岁的郝先生是蓝田县人

派出所调查后,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未予处理。

过了三四年,女子不愿与罗某继续生活,郝先生又将女子送回娘家。

罗某哥哥认为,罗某年龄已大,且家庭困难,希望郝先生予以补偿。

‘干爸’也没有强迫我劳动,我爱干就干,不爱干就不干。

郝先生认为,自己好心收留罗某,将罗某当成亲生儿子,还为罗某 娶妻 ,并在罗某发病惹事后为他善后,罗某哥哥的行为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天亮后,罗某仍不走,说哥哥给了他5元钱后借口上厕所,就再没回来。

其间,罗某的父亲曾找来,要儿子回家,但罗某拒绝了

见罗某可怜,郝先生拿了些馍给罗某吃。

郝先生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很激动,说法院为他主持了公道,罗某日后如在生活上有困难,他一定不会袖手旁观

罗某又说, 我能干活,哪怕不要钱,只要能给我吃饱肚子就行,我几天没吃饭了,饿得很。

王宝娟说,罗某跟随郝先生期间,与郝先生共同生活,并称呼郝先生为 干爸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非劳务关系,驳回了男子亲属的诉讼请求。

遭男子亲属举报 强迫劳动 然而,随后发生的事让郝先生始料未及

可郝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他竟被男子的亲属起诉,理由是强迫男子劳动,要求支付20万元劳务费。

去年年初,罗某哥哥以郝先生强迫罗某劳动为由,将郝先生举报至辖区派出所 主审该案的未央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宝娟说,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而签订的协议

去年9月,罗某哥哥作为罗某的监护人,以罗某名义将郝先生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郝先生支付罗某劳务费20万元。

就这样,郝先生开始带着罗某共同生活、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