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五岁了,审案17572件,结案率96.8%
2019-12-31 18:04:41

北京四中院12月30日举办建院五周年活动,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五年来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7572件,结案率96.8%。其中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9126件,占51.9%;受理公益诉讼21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损害赔偿诉讼机制改革。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正式挂牌成立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7572件,审结17006件,结案率96.8%,其中以重大金融保险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5371件,占30.6%;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9126件,占51.9%;以特殊重大主体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走私类案件为主体的刑事案件227件,占1.3%;执行案件2848件,占16.2%。

五年来,四中院制定《整建制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等重要改革制度30余项,创设“立保同步”、“侦控辩审”联席机制、法律监督机制等重大机制创新10余项,改革的整体效能稳步提升。在案件管辖范围上,跨行政区划法院独特职能作用正在不断显现。四中院经最高法院指定,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上诉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迈出实质性一步。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同时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上诉法院之一,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和强化网络规则治理贡献力量。

据刘毅院长介绍,北京四中院创新机制,着力破解执法办案“五项难题”;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五年来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9件,涉案标的1239亿元;加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服务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五年来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290件,涉及75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有效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21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18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损害赔偿诉讼机制改革,探索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创新适用公益信托责任承担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