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 这些领域将受益
2018-06-09 06:52:03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昨天,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等15省市关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试点申请,并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为期两年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批复称,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统筹领导、完善政策法规、主动引领和扩大对外开放、以服务贸易逆差较大领域为重点进行优先发展率先突破,推动以“互联网+”为先导的新兴服务出口,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动,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试点涉及行业及开放便利举措如下:

金融服务和银行业:

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

电信服务:

对于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即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旅行服务:

1,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

2,推动广东全省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3,允许境外旅行社与国内企业合作,拓展自驾游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艇、车辆等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包括担保制度,降低入境游成本;

专业服务: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2,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法律服务:

探索密切内地(大陆)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