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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电线绊倒致骨折 [快讯]

作者:米阳 来源:金投网 2018-04-15 13:50:27

2018年4月15日讯,行人杨女士被电线杆上散落下来的电线绊倒,导致左胳膊骨折,为此支出住院费和手术费共计2万余元,遂于近日起诉要求城市照明中心赔偿,但其诉讼请求最终被海淀法院驳回。王金辉/北晚新视觉供图据原告杨女士称,...

2018年4月15日讯,行人杨女士被电线杆上散落下来的电线绊倒,导致左胳膊骨折,为此支出住院费和手术费共计2万余元,遂于近日起诉要求城市照明中心赔偿,但其诉讼请求最终被海淀法院驳回。

王金辉/北晚新视觉供图

据原告杨女士称,前年5月24日,她下公共汽车穿过公交车站时,被电线杆上散落下来的电线绊倒受伤。几天后因疼痛难忍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胳膊鹰嘴处骨折。杨女士认为城市照明中心疏于管理,负有责任,起诉要求赔偿其住院费和手术费共计2万余元。

被告城市照明中心认可杨女士提供的照片中有其电线杆及拉线,但认为现场线杆很多,该照片不能证明杨女士是被城市照明中心电线杆拉线绊倒受伤的。杨女士只提供了医疗费票据,却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事故与城市照明中心有关,并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因此,城市照明中心不同意杨女士的全部诉求。

海淀法院调取了相关报警记录。法院认为,杨女士要求城市照明中心赔偿,首先要证明自己被城市照明中心的电线杆拉线绊倒摔伤的事实,但从她提交的照片来看,不能有效证明事发时间、地点及这一事实。从报警记录来看,报警日期与其所称的日期不符。其在事发后第9天报警,报警记录上民警现场了解情况是当月25日被绊伤,也与其主张的被绊伤时间不符。因此,在无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不能确定杨女士主张的事实,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北京晚报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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