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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偷苹果手机 赃款藏天花板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29 14:54:07

之前,看了很多关于快递员的报道。在感叹他们职业辛苦之际,也会被他们的努力感动。但是,也总有那么一些老鼠屎,出来败坏形象。男子送快递之际,发现收货方的库房里竟有数百箱手机,贪念遂起,趁天黑偷走了...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之前,看了很多关于快递员的报道。在感叹他们职业辛苦之际,也会被他们的努力感动。但是,也总有那么一些老鼠屎,出来败坏形象。

男子送快递之际,发现收货方的库房里竟有数百箱手机,贪念遂起,趁天黑偷走了5箱50部苹果手机,为掩人耳目,销赃后将赃款偷偷藏到了天花板上。近日,顺义警方破获了这起盗窃案,抓获3名涉案嫌疑人,为事主挽回部分经济损失3.6万元。

7月9日早8时许,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南法信派出所转报警情:南法信某物流公司仓库被盗50部苹果手机,损失价值高达16万元。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开展侦破工作。

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的大量监控录像,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监控显示,当天凌晨1时许,一名中年男子砸坏了仓库卷帘门上的一个小门,钻了进去,从里面抱出5箱手机放到电动车上扬长而去。

7月11日下午16时许,民警将正在暂住地休息的嫌疑人刘某抓获。民警从嫌疑人的手机里看到一张拍有大量现金的照片,可是嫌疑人暂住地的床上、床下、柜子里民警并没有搜查到任何赃款。赃款会藏在哪里呢?当细心的民警抬头望向天花板的时候发现了玄机,只见靠近门口的那块天花板上有个模糊不清的手印儿。见状可疑,民警随即推开天花板,而上面正藏匿了嫌疑人的3.6万元赃款。

经依法讯问,嫌疑人刘某(男,34岁,河南人)对盗窃一事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他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出来后靠打零工为生。前些天为该物流公司送快递时,无意中发现库房存有数百箱苹果手机,他就起了贪念,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悄悄潜入偷走了5箱手机。由于手机数量太多没人敢收,刘某找到以前上班时认识的赵某,许以两部手机的好处,让他帮忙找了个手机店销赃。在赵某的介绍下,刘某将手机全部卖到徐某开的手机店,获利7万元。为了逃避打击,他将赃款藏到了天花板上,没想到却因为天花板上的一个手印露出了马脚。据了解,刘某被抓时赃款已被挥霍一半。根据刘某的供述,民警又将嫌疑人赵某(男,31岁,黑龙江人)及收赃嫌疑人徐某(男,26岁,江西人)抓获。

目前,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赵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徐某因涉嫌盗窃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盗窃罪的处罚:

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3个量刑幅度,即: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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