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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炼乳争执 男朝冰店丢炸弹判15年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7-03-20 13:02:40

陈男到锉冰店买冰,因加炼乳问题与店家起口角,愤而回家拿土制炸弹返回店内丢掷,将天花板炸出大洞。高等法院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陈男15年徒刑,可上诉。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某日晚间,陈男到桃园市一家...

陈男到锉冰店买冰,因加炼乳问题与店家起口角,愤而回家拿土制炸弹返回店内丢掷,将天花板炸出大洞。高等法院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陈男15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某日晚间,陈男到桃园市一家锉冰店买冰,因添加炼乳问题,与店家起了争执。

陈男气不过,返回家中拿先前做好的土制炸弹半成品,装上引信后,回到冰店并朝店内丢炸弹,导致店家天花板被炸出一个大洞、日光灯瞬间破裂,摆在门边的花盆因此被炸毁,所幸未酿成重大人员伤亡。

店家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捕男子;检方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规定,提起公诉。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认为,陈男意图供自己犯罪之用,未经许可制造爆裂物,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8万元。

陈男不服提起上诉,也向法官供称,会制造爆裂物是为了带女儿去看烟火,并非意图供自己犯罪用才制造,只是要警告店家而已,并没有要伤人的意思。

高等法院法官认为,虽然陈男提出精神鉴定报告,证明其有精神疾病,但陈在案发时下行为,包括犯后还开车返回现场查看等,有辨识能力,因此维持一审见解,驳回陈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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