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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集中宣判15件毒品犯罪案件 [热事件]

作者:资慧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24 21:41:01

中新网石家庄6月24日电(记者陈林)24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河北石家庄、沧州、保定、秦皇岛、廊坊、邯郸、邢台等地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5件36人。其中,一审法院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

中新网石家庄6月24日电(记者陈林)24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河北石家庄、沧州、保定、秦皇岛、廊坊、邯郸、邢台等地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5件36人。其中,一审法院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据通报,被告人薛龙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计14000余克,其中从其身上及住处查扣的毒品就高达12000余克;被告人薛义露共贩卖、运输毒品2000余克,且薛义露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秦皇岛市中院认为二被告人的主观恶*大,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判处二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全省各级法院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实现精准打击。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深、人身危险*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该顶格重判的坚决顶格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手软。

在坚持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河北各级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人身危险*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准确量刑,做到罚当其罪。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相对较小、人身危险*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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