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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农民被欠600万难讨回 [热事件]

作者:花火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24 14:27:00

面对体量、能量和自己远不相称的央企中十冶集团公司(下称中十冶),打赢了官司的陕北农民贺生社愈显无助,他不知道何时能够讨回两级法院判决支持的近600万元工程劳务款、质保金和管理费。一次分包带来的两场诉讼6年前...

面对体量、能量和自己远不相称的央企中十冶集团公司(下称中十冶),打赢了官司的陕北农民贺生社愈显无助,他不知道何时能够讨回两级法院判决支持的近600万元工程劳务款、质保金和管理费。

一次分包带来的两场诉讼

6年前,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农民贺生社带领工队承接了由榆林市鸿宇建筑工程公司(下称鸿宇公司)分包的太钢袁家村尾矿排洪施工工程,工程的总包方是中十冶。

正是在中十冶的央企背景和信誉背书下,贺立即带领工队投入了施工。双方约定,工程价格以中十冶实际结算为基础,该公司仅扣除3%管理费。

2013年6月,工程完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2014年9月,贺生社与鸿宇公司签订了结算协议,再度约定该公司提取3%管理费,其它需提取的工程费用以中十冶实际提取额为准。这份协议中,鸿宇公司承诺在2015年3月29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

但两年来,鸿宇公司仅向其支付了20万元。

鸿宇公司提供的结算明细中,与此前协定只扣除3%和中十冶应提取的8%规费不符的是,扣除金额高达13%。此外,还重复扣除了税金96万余元。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2015年10月15日,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贺与鸿宇公司所签结算协议合法有效;鸿宇公司向贺支付工程款353万元及利息;返还质保金及管理费、税金;

一审判决亦支持了贺的另一诉请:由中十冶承担连带责任。

不服判决的鸿宇公司和中十冶随即上诉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赢了的600万难讨回

鸿宇公司和中十冶的上诉理由是,因一审法院已认定,中十冶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该工程不得转包,也不许擅自分包。因此,该公司与中十冶之间的分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那么违约责任当然不适用于双方当事人。

贺生社的律师常雨繁就此驳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针对关于管理费提取比例的诉辩焦点,中十冶认为,该公司按照10%提取管理费和鸿宇公司另外提取3%管理费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此外,中十冶以贺举证的签证单、施工日记和结算协议不能证明双方属于分包或劳务承包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认为,中十冶虽与贺生社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由于其转包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系违法转包人,而鸿宇公司是违法分包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负有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2016年4月12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仍维持了一审法院对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工程款、质保金和管理费等的多项判决。

但吕梁市中院的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中十冶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这让赢了官司的贺生社却陷入了近600万元工程款、质保金和管理费无法兑现的困境。在向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贺得知,鸿宇公司账上实际已无可执行款项。

被蹊跷提取的剩余工程款

过去的数年间,贺生社一直奔波往返于榆林、西安和山西岚县,与鸿宇公司和中十冶多次交涉讨要工程款,但直至眼下,除了此前支付的20万元,分文未获。

公开资料显示,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的中十冶是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设立,隶属于中国黄金集团的综合*公司,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矿山开发为主业,总资产已达10亿元以上。

但据记者在百度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近年来,和中十冶有关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诉讼多达数十起。相关诉讼案例广泛分布在陕西、山西、河南、江苏、湖北、重庆、四川等多个省市。

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各级政府关切的重大民生事项,劳社部发(2004)22号文件和人社部明电(2011)2号就关于建设工程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应依法向具备资质的企业转包、分包工程,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视同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而在二审中,中十冶也主张贺生社与鸿宇公司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因此中十冶有义务扣除尚未与鸿宇公司结算的工程余款,并向贺生社代为支付拖欠的款项。

贺举证称,中十冶和业主单位太钢方曾为其代付因袁家村尾矿排洪工程产生的民间贷款。记者获得的由岚县法院执行局调取的相关付款凭证证实了这一说法。

贺生社称,中十冶曾多次承诺,在鸿宇公司未付清拖欠的农民工劳务费的情况下,不会向公司支付工程款。但蹊跷的是,鸿宇公司仍顺利支取了剩余工程款。

2016年6月17日,面对贺生社的追问,中十冶岚县公司负责人高某表示需要向财务部门查核该工程款的支付凭证,以调查鸿宇是否采取了伪造公文印鉴和支付委托书。(记者王辉发自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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