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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拆迁货币奖励不应超过征收房价的20% [热事件]

作者:晶晶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17 14:16:53

今天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加挂了济南市城市更新局牌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棚改旧改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记者王宗阳摄)大众网济南6月16日讯(记者王宗阳)今天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

今天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加挂了济南市城市更新局牌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棚改旧改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记者王宗阳摄)

大众网济南6月16日讯(记者王宗阳)今天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加挂了济南市城市更新局牌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棚改旧改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此外,该局明确了拆迁货币安置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各区科学合理制定奖励标准,但货币补偿奖励幅度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至20%。

在采访中,有市民向大众网记者表示,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成立之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办事程序是否发生了变化?大众网记者采访该局工作人员获悉,按照市政府安排,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成立之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职能由城乡建设委划转至城市更新局,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仍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等规定。济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办事程序变化也不大,只是个别事项进行了优化。

此外大众网记者还了解到,随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正式成立,济南将打造一个济南购房服务平台,除了组织开发企业在征收现场展示推介,还将为被征收群众自主购房提供便捷服务,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并逐步提高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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