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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实习生公告

作者:轶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5-08-28 09:23:5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优秀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公告如下:一、接收岗位拟接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优秀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拟接收实习生30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拟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一般应为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 

4.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本次接收实习生拟主要面向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如自行解决住宿,也可以推荐学生参加实习。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9月14日。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至多推荐2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人体.gov.cn)简介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核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不解决住宿,免费在机关食堂就餐。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60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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