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辛苦上班1个月 从工资支付、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2020-06-16 10:41:42

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格彬:从工资支付、请假制度、管理制度,以及岗前培训等,这些都能体现出来是一个劳动关系,还有工资条、银行流水,都能体现出来是某某单位的工资多少钱。从这个上面来理解,劳动监察部门来认定的性质是正确的。

劳动维权小分队成员:

公司会计:当时人事怎么说的你找人事好吧,我们这边不负责解释,她应该是没出试用期,没出试用期是一天按85块钱算的,前两个月给她多发了,现在直接扣掉了,你们找负责人吧我不负责这一块。

贾大姐说,她自己考了八个证书,在家政公司也是首席月嫂,一直兢兢业业,可是辛苦一个月到头来只得800元,这让她很不是滋味。

公司经理:我今天真给你办不了,有专门处理这个事的人,明天他来上班我问问他怎么处理。

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何杨:这个合同有两个问题,这个是合作协议,应该是佣金的形式来发放,怎么会约束的是工资呢?那么也就存在你们之间是有用工状态的。我们现在看到的证据材料,你们是劳动关系,不存在合作协议这一说。

【电话采访】阿姨巴士法律顾问:他们是合作关系,签的是合作协议,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

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何杨:我看见的是,你们指派贾云仙到相应的地方工作,然后给工资条,上面附有很明显的工资和奖金两项。我们借此来认定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能用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克扣工资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

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格彬

第二天人社中心主任表示,经过调查取证和与当事人沟通,公司已经把欠的工资发给杨女士了,工资拿到手了也就踏实了,毕竟作为普通老百姓,几千块的工资也不是小数目。

6月15日据媒体报道,外出打工挣钱不容易,辛辛苦苦几个月为的就是拿到应有的工资,杨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给人干了1个月的活,到最后拿到的工资才5块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劳动维权小分队:如此保证金 存在受质疑

在双方的合同中,的确规定月嫂作为乙方,不能介绍第三方人员为其他人服务,无论这个人是否是公司的客户。也就是说月嫂不仅不能接私单,也不能作为中间人给别人介绍客户。所以按照这一条,贾大姐存在违约的行为。对于这一点,监察人员提出,建议公司按照违反公司规定来给予相应处罚,而不是用完全扣除所谓的保证金来进行处罚。

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王兵

随后,劳动维权小分队与贾大姐一起来到了贵州阿姨巴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告诉劳动监察人员,他们与贾阿姨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维权小分队的协调下,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承诺,贾大姐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向公司道歉,并扣除40%保证金作为赔偿,其余保证金阿姨巴士公司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给贾大姐。同时,律师也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查看并核实,避免纠纷的产生。

我们也跟着杨女士来到了她之前上班的公司,那么关于这个工资的事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格彬:如果劳动者把握不准,就到相关的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去咨询一下,是受《劳动法》保护还是《合同法》保护,或是《民法》保护,弄清楚以后,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只给杨女士结5块钱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呢?)
杨女士:他说前三个月是3200元,最后一个月我没有干满。

无论是签订的协议还是银行流水,都写明了“工资”两个字,这一点也是劳动关系认定最重要的一点。面对质疑,公司负责人承认他们的合同有待完善,不过贾大姐在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所以保证金也不能退还。

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何杨:违反了《劳动法》第九条,就是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证件或者克扣工资。我们处理这些情况,会用劳动保障条例对单位进行整改要求,如果拒不整改,我们会对他进行五千以上两万以下的处罚。

杨女士:你是个老板,你可能什么东西都不知道吗?会计都已经给我开出来明细了。

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何杨: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不仅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维护商家的权益。如果是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不能够说是全部扣除,根据《劳动法》,即使扣除也不能超过80%。

公司经理:我也不太清楚,给我时间我了解了解。

 

月嫂 贾云仙:我去问,他们就说,在客户家有什么问题,就是要扣这个钱,要押这个钱。

阿姨巴士法人代表 陈竹:我们的合同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月嫂 贾云仙:第二个月是800元,我想着是第一个月可能没有发够钱,就补那个钱给我,我也没想多。到第三个月的时候,得了11000元。当我问我第二个月的工资的时候,她说扣保证金扣了。

月嫂 贾云仙:因为我老公之前手也受伤了,需要还钱,还说拿这个钱去还。

那这个保证金的收取是否合理,贾大姐遇到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劳动维权小分队,现场为贾大姐维权。

监察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合作协议,那双方之间的纠纷就要走司法程序,如果是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话,劳动监察部门就有权对用人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根据贾大姐的工资流水,监察队员判定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可是公司负责人并不认同这样的判定。

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与月嫂签订的都是合作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收取保证金也是根据合作协议来执行的。

老板姐姐:我不管这个事儿,他刚刚有事出去了。

 

贾大姐去年在一家家政的电子商务平台签了合同,找到了一份月嫂的工作,可是第二个月才拿到800元钱,一去问才知道,是被扣了整整一万元的保证金,那这个保证金又是怎么回事呢?

(那么杨女士工资的事儿能不能找相关的工作人员问一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不可能这么大厂子就老板负责所有的事)
老板姐姐:负责招聘的人事已经离职了,不知道当时怎么说的。

陈竹:保证金是我们要约束她的行为收取的,就像她的行为,这是我们发现的第一个,但是如果是我们不知道的呢?那给公司带来多大的损失。那我们就是给他们做嫁衣,我们就是在给他们打工。

杨女士:我一个月不可能只干了5块钱的活,我在某公司干了3个多月,前两个月的工资全给我结清了,他不给我投保我就离职了,离职了24天他只给我开了5块钱,他现在欠我2947元。

陈竹:不认可,我们是合作关系。

公司负责人说,如果月嫂在雇主家里造成了任何损失,可以用保证金作为赔偿,如果月嫂离开公司,并没有造成客户损失的话,保证金可以全额退还。

记者:为什么要收取保证金呢?

贵阳的贾大姐,是一名专职月嫂,一直单枪匹马自己干的她,在朋友的介绍下,决定跟一家家政公司签约,有组织靠一靠,也可以有稳定的客源,可是谁想到,才工作没多久,矛盾就出现了。

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何杨

阿姨巴士法人代表 陈竹:因为我们规定是不能接私单的,但是她把一个客户介绍给一个精英团队的月嫂,这是不允许的。

贾云仙:这个客户是之前认识的,不是在这里认识的,而且我也没有接私单。

人社中心主任:因为特殊情况,尽快拿出公司的相关材料看看到底怎么回事,这样吧,我给你下个询问函,明天有时间你带着材料去。

之后贾大姐翻看合同才发现,上面的确规定有保证金,可是这个保证金是否该收取,为何一个月就全部扣完,这些她都不清楚。

最后在停车场的车上见到了公司的经理,可对方却说自己有事,有啥事一会儿回来再说,随后一脚油门扬长而去,随后联系了人社中心,一小时后公司老板也回到了现场。

记者:那你认可他是你们的员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