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郑有斌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2020-06-13 14:49:59

6月12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脱逃罪等五个罪的罪犯郑有斌执行死刑。
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郑有斌伙同吴荣明(已判刑)前往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毒品。同年5月3日凌晨,郑有斌指使郑有坤(已判刑)分别在东莞市和广州市从上家“雷哥”和“源哥”(均在逃)处接取装有毒品的包,并将该两个包转移至阮雪斌、何宝源(均已判刑)驾驶的锐志轿车上。
按照郑有斌的安排,阮雪斌与何宝源各持一支手枪驾驶该车押运毒品返回广西,郑有斌、吴荣明、张锦锋(已判刑)则驾驶凯美瑞轿车负责指挥和探路望风。当日上午,该凯美瑞轿车开到防城区郑有斌家时,吴荣明、张锦锋被民警当场抓获,郑有斌利用熟悉地形之便,持枪驾车逃走。郑有坤及阮雪斌等人于当日12时在广西钦州市被民警抓获。民警从锐志轿车上查获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14827.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952克,并搜出两支手枪和十八发子弹。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法官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本文图片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微信号
毒贩郑有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