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家长出面处理事端,黎晓萍记得,父亲带她到当时的四川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但眼睛怎么也看不见,只有疼痛的感觉。
父辈们用他们的处理方式,把事情翻篇了,但黎晓萍的仇恨,才刚刚开始,那年,她12岁。
事后,黎晓萍从大人那里得知,是伍华勇干的。
作为四川师范大学的退休职工,黎晓萍拿着稳定的退休金,买菜、带孙女,时常会到学校的离退休职工之家,和其他老人们一起打打小牌。得知她寻找伍华勇的消息后,学校保卫处和双方家人颇感意外。
但没人知道,60年来,从童年到老年,她心中一直留存着一颗“复仇”的火种。
直到1965年,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写明伍广才付给黎大金医药费十五元,今后黎晓萍的医药费由黎大金自理,今后黎晓萍需要安假眼,伍广才付全部费用的三分之二。
眼睛受伤后,每次去医院治疗,黎大金就会找伍家人付医药费,两家曾为此发生了多次争执,并渐渐产生了矛盾。

和这份有些模糊的黄纸黑字比起,当事人黎晓萍的记忆更加清晰。
医生确诊了伤情,右眼瞳孔被射穿了。
〖仇恨之源〗
4月13日,她在市场上买了一斤散装的辣椒面,独自一人回到了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先告知了学校保卫处自己的计划,之后一连几天,她又在学校一栋职工宿舍楼下晃悠,寻找几十年不见的“仇人”伍华勇,试图将辣椒面洒向对方的眼睛,但最终在学校保卫处和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放弃了这一做法。

67岁,本应是一个颐养天年的年纪,但黎晓萍选择“报仇”。
当年的医院手术记录单
黎晓萍保存的当年看病的发票和公交车票
成都中环路锦绣大道旁,沙河之畔,是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1956年,3岁的黎晓萍,随父母从南充的四川师范学院搬到了这里,父母都是学校的工人,全家人住在工人宿舍里。
途中,她在工人宿舍旁边,站着看了会儿托儿所的袁婆婆跟小娃娃洗手,就在这时,右眼突然感受到来自外物的侵入,她蒙着眼睛,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1960年5月,黎晓萍7岁时的一天,一支木条做成的箭,不偏不倚刺进了她的右眼。
那天下午,她在宿舍里准备等小兄弟午睡醒来后,把他带到学校物理系找妈妈。
在5年之后的一份成都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写明“双方孩子在一起玩耍中,伍广才的小孩伍华勇射见(箭),将黎大金女孩黎晓萍右眼射伤,以至失明。”
1960年,7岁的她右眼瞳孔被射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