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总工会:曾患新冠不是拒绝录用的理由
2020-03-26 00:58:34

3月24日,安徽省总工会提示,对已治愈的新冠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因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等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