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五:刘某,女,39岁,2月3日发病,2月5日确诊,开福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十一:曹某,女,57岁,1月30日发病,2月5日确诊,雨花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八:李某,女,22岁,1月30日发病,2月5日确诊,天心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2月5日23时许,长沙芙蓉警方快速侦破一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彭某(男,37岁,长沙人,网名“足球E神”)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涉及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当下,公安机关已对一些故意隐瞒的人依法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病例二:范某,女,47岁,1月30日发病,2月5日确诊,长沙县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三:刘某,女,66岁,2月4日发病,2月5日确诊,芙蓉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十四:周某,男,47岁,2月1日发病,2月5日确诊,长沙县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如果只是单纯的无知,应晓之以理,向他们讲清利害;如果他们害怕被歧视,担心一旦暴露身份就被标签化,我们就应该多一些人文关怀,坚决警惕污名化言行;如果纯属心理阴暗,有报复社会的心理,比如发热后故意对医护人员狂咳,就依法严肃处理,毫不纵容。
新增病例情况:
病例一:苏某,女,52岁,2月2日发病,2月5日确诊,长沙县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应该指出的是,对那些隐瞒行程或病情的人,我们不能简单进行道德“审判”,应剖析他们为何隐瞒。
病例十二:唐某,男,59岁,1月28日发病,2月5日确诊,雨花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十:李某,女,53岁,2月1日发病,2月5日确诊,天心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正是全民奋力战疫的时候,最近几则消息令人气愤!山东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使68名医务工作者和其他49名人员被隔离。无独有偶,日前,长春一名确诊病例故意隐瞒在重点防控地区工作生活经历,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被隔离观察。
连日来,类似消息陆续报道出来,让人心绪难平。
截至2020年2月5日24时,长沙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79例(根据病例报告医疗机构所在地统计:芙蓉区60例、开福区40例、岳麓区37例、雨花区14例、长沙县14例、天心区5例、浏阳市4例、望城区3例、宁乡市2例)。现有重症病例21例,死亡病例0例,累计出院病例8例。其余病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2020年2月5日0 -24时,长沙市新增确诊病例15例(根据病例报告医疗机构所在地统计:长沙县5例、芙蓉区3例、雨花区3例、开福区2例、天心区2例)。新增重症病例5例(均为原有住院病例)
病例六:盛某,男,72岁,2月3日发病,2月5日确诊,芙蓉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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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四:钟某,男,38岁,1月25日发病,2月5日确诊,开福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九:李某,男,32岁,1月28日发病,2月5日确诊,雨花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根据2020年2月6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通报:
病例十三:周某,男,19岁,2月1日发病,2月5日确诊,长沙县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病例十五:廖某,男,61岁,1月25日发病,2月5日确诊,长沙县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疫情当前,如实报告、配合隔离、严格遵循“公众预防指南”,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故意隐瞒病情和个人行程,自己可能错失对症的诊断治疗,是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对家人朋友来说,隐瞒病情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当前,医护人员十分辛苦,各地人手紧缺,在这个时候因为故意隐瞒,造成他们被隔离无法工作,还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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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七:徐某,女,63岁,2月5日发病,2月5日确诊,芙蓉区医疗机构报告。轻症病例。
“不怕你生病,不怕辛苦,不怕加班,就怕你不诚实!”诚如网友所言,一个人的隐瞒,往往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
疫情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如果故意隐瞒病情,就是敌我不分,有意无意地当了病毒的帮凶,坑了家人坑了同胞坑了社会。为了自己,为了亲朋好友,为了整个疫情防控,千万别做这种荒唐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