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江门开平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3人)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2020-01-05 16:56:13

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12月4日--12月6日)

2019年下半年开平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公告

2019年下半年开平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1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63个,招聘人员113名。详见《2019年下半年开平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 应届毕业生 、 社会人员 、 不限 。 应届毕业生 指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生); 社会人员 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不限 即同时面向 应届毕业生 和 社会人员 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下半年开平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2月5日至2001年12月4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5日至2001年12月4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2月5日至2001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 全日制 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 双学历 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是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要求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9年12月4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或者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