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9万拆迁款,男子发帖问除夕能否办结婚登记!民政局霸气回应
2020-01-02 22:22:44

近日,在网络上,微博名为“家在长株潭” 的网友发布了一则微博,引发网友的热议。

微博截图显示,这是一封咨询婚姻登记情况的信件,长沙县居民柳先生网上发帖询问民政部门,大年三十能否办理结婚,因为他的女友是今年1月24日满20岁,刚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当天也是年三十,民政部门放假,所以特意发帖咨询能否办理结婚登记,此外,贴中还提到,如果大年三十无法登记,是否可提前一天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柳先生为何要选定年三十登记结婚呢?发文中,柳先生表示因为今年村里队上分钱,如果两人在今年登记结婚可以分到近9万块钱拆迁款。

2019年12月27日

长沙县民政局霸气回应了此事:

“结婚登记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是感情深厚的水到渠成

请不要将感情和婚姻

与拆迁事务混为一谈。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

不是取决于拆迁款的多少

而是男女双方婚后

真正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

请理性选择

并祝福你俩幸福!

该贴文一经曝光,引起网友、市民热议,不少人对于民政局的霸气回应纷纷点赞。

市民A:“我给民政局点赞。他们也是依法办事,而且婚姻不能建立在金钱上!”

市民B:“我觉得民政局的做法是对的,感情是婚姻最重要的,金钱都是可以以后靠自己来赚的。”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前往了长沙县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并且给予柳先生的建议,均按照婚姻法进行解答。

“我们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才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拿到结婚证。”长沙县民政局副局长陈展告诉记者。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柳先生提供的信息,确实柳先生的女友要到1月24日才年满20周岁,也就是大年三十当天,恰巧这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因此非法定工作日是不能给市民办理结婚登记的。

除此之外,对于柳先生提出要提前办理的要求,这也是不允许的。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目前,针对柳先生的情况,民政部门也正与对方进行沟通。

长沙县民政局副局长陈展提醒市民:“为了便于群众办事,我们特别开通了婚姻咨询登记的咨询电话,如果市民想办理婚姻登记,可以先拨打这个咨询电话来进行咨询,我们工作人员会根据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建议。”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假结婚、假户口、虚构家庭人数……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有一伙人动起了歪脑筋,只为套取国家更多的拆迁赔偿款。

近日,颍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2017年5月份,在颍泉区政府组织的循环经济园区渡口社区拆迁活动中,居民申某甲动起了歪脑筋,让全家人一起虚假结婚。其中,他使用虚假的申某1与刘某某结婚证,范某与解某某结婚证,申某2与崔某结婚证,申某3与李某某结婚证,申某4与魏某结婚证,骗取国家对刘某某、解某某、崔某、李某某、魏某的拆迁赔偿款,其中刘某某、解某某每人非法所得赔偿款近17万元,崔某、李某某、魏某每人非法所得赔偿款16万多元,合计非法金额近85万元。

此外,居民申某乙用同样的方法,使用虚假的申某乙和李某的结婚证,刘某某和陈某某的结婚证,骗取国家对李某、陈某某的拆迁赔偿款,其中李某某非法所得赔偿款16万多元,陈某某非法所得赔偿款近17万元,合计金额为33万多元。

居民苗某甲、苗某乙使用虚假结婚证件,骗取国家对陈某某、冯某某、王某的拆迁赔偿款。其中苗某甲非法获得拆迁赔偿款合计33万多元,苗某乙非法获得王某的拆迁赔偿款16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申某甲、申某乙、苗某甲、苗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假结婚证骗取国家拆迁赔偿款,其中申某甲数额特别巨大,申某乙、苗某甲、苗某乙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颍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申某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申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苗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苗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汤女士为了去日本,与日本居民登记结婚,之后单独出资在国内购买了一套房子。从日本回国后,双方离婚,汤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取得房产所有权。 日前,法院判决房子归汤女士所有,但她要付给对方房屋折价款16.9万元。

2001年12月,汤女士为了去日本,和日本人吉野先生(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也没有经济往来。2004年,汤女士出资33.8万元在福清买了一套单元房。随后,汤女士起诉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为了简化离婚诉讼手续,双方未提出分割财产。2005年4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2010年6月,汤女士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套房归自己所有。

法院认为,虽然这套房子由汤女士独立出资购买,但该房购买时间是在她与吉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鉴于汤女士目前在国内且居住在该房屋内,而吉野在日本,为了方便当事人生活并管理房屋,房屋可归汤女士所有,但她应根据购房总价款折价补偿给吉野。因吉野经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判决房子归汤女士所有,汤女士支付给吉野房屋折价款16.9万元。

据了解,法院受理的此类涉外、涉港澳台等“四涉”婚姻案件不在少数。婚后双方一般未共同生活,内地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不动产的情况也很常见。起诉离婚时,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认为自己是“假结婚”,不动产是自己买的,与对方无关。事实上,经过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有效婚姻,婚后单方购买的不动产,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