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户口新规     人才引进落户
2018-09-06 10:13:59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为了留住人才可谓煞费苦心,温州制定了新规,降低了落户门槛。直接从本科降到中专,还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落户?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温州网讯想“落户”温州市区的人注意了,《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于近日出炉,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明确户口迁入市区分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随迁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各类人才几乎可以“零门槛”落户市区,这是《规定》的最大亮点。

《规定》指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除此之外,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4.其他大专学历人员,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5.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亲属投靠落户

《规定》对亲属投靠落户条件作了明确,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父母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成年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四)老年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如在市区无成年子女照顾,可允许1名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户口。

居住社保落户

对于来温务工或经商的外地人员来说,通过居住社保就可办理落户:

(一)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在市区落户。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5年且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在市区落户。

(三)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4年且具有本省其他市户籍满4年的,可在市区落户。

(四)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3年且具有本市其他县(市)户籍满3年的,可在市区落户。

政策性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先进个人等人员可办理政策性落户,这是《规定》释放的另一利好消息。

《规定》中明确以下七类人员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四)考取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区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市区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六)经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获得荣誉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当地落户:

1.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2.获得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

3.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4.获得“最美温州人”系列荣誉称号的。

(七)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太原人才落户新规   

6月12日,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太原市最新“放宽人才户口迁入的政策”,据悉,这是太原市在人才落户方面“大胆突破”,将落户与就业脱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且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准落地。   

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留学归国人员,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专科以下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也可直接落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其中,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配偶、子女、父母随迁,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必另行提供证明。 

材料合格现场准迁

围绕办理户口迁入“烦心事”,确保各类人才少跑腿,太原市公安局将原来只可以由城区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延伸至全市六城区7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而且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设立落户“绿色通道”,当场审核申请材料,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确保手续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

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太原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让人才“引进来”,还要“留得住”。太原市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太原市落户且与太原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补贴力度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在第一梯队。    

▲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太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太原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 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太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 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由太原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两次给予每人3万元学费补贴。    

▲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