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金管会内部分析,台湾公司法修正对上市柜公司将带来五项重大变革,包括未来章程授权董事会决议,就可每季发放现金股利,以及增订减资议案不能以临时动议突击等,其中按季发放股利被视为最大亮点之一,有助吸引更多外资投资台股。
除此,修正案并修改股东会召集,及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定,对上市柜公司经营权之争的游戏规则,也将有重大变化。
台湾立法部门在本月6日三审通过台湾公司法修正案,这次修法对上市柜公司等公开发行公司有重大影响,包括第一,盈余分配从一年一次放宽为四次,其中现金股利部分,上市柜等公发公司,只要在公司章程授权下,提董事会通过即可,让股利政策更有弹性。
台湾金管会官员表示,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未限制配息一年一次,以后可跟国际接轨,像外资法人就很喜欢每季都有现金回流,被视为这次修法吸引外资法人的亮点之一。
台湾公司法若明年上路,上市柜公司明年股东会通过修章,最快第2季或第3季财报出来后,就可发放现金股利。
第二,扩大股东会召开前须说明的重要议案范围,增列减资、停止公开发行、董事竞业禁止许可、盈余转增资、公积转增资等五项。
有台湾官员表示,依证台湾证交法规定,已包含后三项,因此,对上市柜公司来说,主要新增减资、停止公开发行两项,可避免以临时动议突击减资等议案,频繁减资,以保障小股东权益。
第三,取消董事会对董事候选名单的实质审查权。以免经营权之争,公司派“球员兼裁判”,阻扰市场派提名候选人。
官员表示,这项修正后,台湾金管会接着才能推动董监选举提名制,规划从2021年起,要求上市柜公司董监选举须采提名制,以落实股东行动主义。
第四,持股三个月以上的过半股东,可自行召开股东会,以避免经营权之争,董事会拒开股东会;公司派同时也将面临挑战。这就是备受议论的“大同条款”,台湾金管会已说明,公发公司公开收购且持股过半时,台湾公司法与证交法适用可二择一。
第五,扩大认股权证等员工奖酬工具发放对象,从现行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员工单向发放,扩大到控制与从属公司间的双向发放,有助企业揽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