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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征税清单 中国会如何反击?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4-04 16:51:15

中美贸易大战愈演愈烈,中美互相增加对方的税收,近日美国公布对华的征税清单,中国也绝不会示弱,以同等力度反击美国。中美大战何时结束,谁将会是最后的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美国当地时间4月3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中美贸易大战愈演愈烈,中美互相增加对方的税收,近日美国公布对华的征税清单,中国也绝不会示弱,以同等力度反击美国。中美大战何时结束,谁将会是最后的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美国当地时间4月3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根据所谓301调查,建议加征关税的自中国进口产品清单,该清单包含大约1300个独立关税项目,价值约500亿美元,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和机械等行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对清单上中国产品征收额外25%的关税。此建议清单公布后,将有60天的公示磋商期,到期将公布对华301调查最终制裁清单。

附件:美国建议征收中国产品关税的清单

【相关报道】

美国依据“301调查”结果公布拟加征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

美国3日依据“301调查”结果公布拟加征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这一违背国际贸易规则的做法遭到多方反对。(来源:新华社)

美国发布对华产品征税清单 涉及信息科技航空航天等领域

周二美国总统特朗普公布了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依据301调查拟定的建议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的清单。

此份清单涉及航空航天、信息科技、通信技术和机器人等行业,包含约1300个独立关税项目。建议对清单上中国产品征收额外25%的关税,以弥补美国在科技领域所遭遇的损失。美国计划在5月15日召开针对征税清单的公开听证会。

美国发布清单后,新华社刊发快讯,称美国3日依据“301调查”结果公布拟加征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这一违背国际贸易规则的做法遭到多方反对。

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对中国贸易相关的总统备忘录。备忘录以知识产权为由,依据301调查结果,宣布了三项措施,即对中国对美出口商品大规模征税,税率高达25%,将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并将在世贸组织(WTO)就中方歧视性的技术许可做法提起诉讼。特朗普表示,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规模可达600亿美元,且“这只是个开端”。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在最近一次采访中表示,美国对华加征关税产品的清单公示天数将从30天延长到60天,这就意味着在今年6月份之前不会对中国的相关产品征收关税。

4月1日,针对美方拒绝就钢铁关税协商,中方出台反制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指出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价值约30亿美元)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其中,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受此影响,美国三大股指周一重挫逾2%。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4月3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方有清单,中方也会有清单。”

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在回应美“301调查”时则表示,如果美方最终宣布所谓清单,中方将以同样的规模、同样的金额和同样的强度坚决回击。

中国对原产于美国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及加征关税税率

官方声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税委会〔2018〕13号
海关总署: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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