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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不力害命 二审逆转 大学生山难案免国赔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7 14:48:47

2011年一位21岁的大四生张博崴,独自到南投爬白姑大山,不慎迷路失踪长达1个多月,消防局出动上百名搜救员,却未寻获他的踪迹,最后遗体被山友在溪谷边发现,家属认为山难救援机制失能,因此申请660万元国赔,前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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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网消息 2011年一位21岁的大四生张博崴,独自到南投爬白姑大山,不慎迷路失踪长达1个多月,消防局出动上百名搜救员,却未寻获他的踪迹,最后遗体被山友在溪谷边发现,家属认为山难救援机制失能,因此申请660万元国赔,前年台北地院判南投县消防局赔偿267万元,消防局不服上诉后,今(27)日高等法院逆转改判消防局免赔,仍可上诉。

张博崴当时就读中山医学大学四年级,趁着228连假和朋友相约爬南投白姑大山,虽然朋友临时不去,张博崴在申请登山许可后,还是独自前往两天一夜的行程。隔天下午,张博崴的女友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表示自己好像迷路了,从此失去音讯,晚上女友迟迟未等到他回来,便赶忙通知家属并报警。

南投消防局当时派出直升机、搜救犬与上百名人力投入救援,不过搜寻51天都一无所获。4月份两名山友决定入山搜寻,通过张博崴女友得知,和死者通话时,背景有潺潺溪水声,并看见折断的树枝和脚印,研判张博崴可能下切溪谷求生,果然在搜寻第2天,就在溪谷边发现蜷曲在睡袋内的张博崴,一旁还有用石头压着的遗书,而葬仪社推判,山友找到张博崴时,他才死亡约5、6天。

法院一审时认为,南投县消防局在搜救过程中有3大疏失,首先张博崴2011年2月27入山,消防局直到3月4日才查访当天入山的山友,得知他们都没看到张博崴,因此无法马上缩小搜救范围。再来,张博崴打给女友当天,家属就向台北士林分局报案并请求定位,士林分局随即通报南投消防局,但消防局却没马上定位,直到4月1日才请救难协会协助定位。最后,消防局的搜救行动没有分散,而是采集体行动,限制了搜救范围,因此法院最后判南投消防局赔张家267万元,当时张某父母表示,会将这笔前成立基金会,协助建立安全的登山机制。

不过南投消防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认为,虽然消防局依《消防法》和《紧急救护办法》,有急救辖内紧急伤病者的义务,但针对山难只能减少伤亡,并不能完全排除人民的登山风险。此外,高院认为张博崴没有注意自身安全,明明知道携带的口粮只能度过一夜,却在告知女友迷路之后,没有待在原地或是较易获救之处,自己冒险下切溪谷。且消防局并非无作为,至于调阅通信纪录或查访山友等,消防局能自行决定是否要做,因此法院最后逆转改判消防局免赔。

据台湾媒体报道,张博崴的父母今(27)日到高院听判,张父得知判决后表示并不觉得失落,原本提起国赔只是希望指挥系统改善,“至于救难的消防人员很辛苦,完全没有责怪他们,只是不希望今天的判决,使得救难机制的检讨改进因此停顿阻碍”,张母则说,“接触台湾的山,看到台湾的美,已经认定博崴的使命以及我们全家人应该奋斗的目标,就是继续往前,知道这条路很辛苦,但是为了国家社会,我们应该要继续。”至于是否还要上诉,两人表示等收到判决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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