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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海南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12-14 12:53:48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函》(琼农计财〔201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农业部海南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建设地点在海...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报送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函》(琼农计财〔201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农业部海南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建设地点在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智能温室512平方米、保存圃3600平方米、田埂修筑4500米、排水沟740米、旱棚510平方米、防鸟网36800平方米、、防护栏500米、灌水管道200米、晒场及护坡1000平方米、挡水墙200米、低压线缆500米;购置全自动化学分析仪、土壤养分速测仪、高通量组织研磨仪等实验仪器设备17台(套),购置自动气象观测站、野外植物生理生态监控系统、多通道TDR土壤监测系统等仪器设备5台(套),购置插秧机、播种机、种子清选机等农机具7台(套);建设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总投资1111万元,其中田间工程费663.56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3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1.05万元、预备费32.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10万元,地方投资101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观海南野生稻保护生物学和资源鉴定与开发等领域的观测能力,每年观测400份海南野生稻的综合农艺**状、抗病、抗虫等**状;其中普通野生稻300份、疣粒野生稻50份、药用野生稻50份;获得野生稻观测数据10000份,能为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提供科研观测数据10000份。仪器设备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共享方案,向学科群及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二、有关要求

(一)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和组织实施。

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2018年1月31日前经你厅审批后报我部备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要求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关要求。

一是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完成环评审批、初步设计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二是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三)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年度总结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7.42.173/acb/busimis/login.jsp)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1月3日和7月3日前,报送项目全年和半年总结,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我部将根据信息报送、实施、绩效等情况加强项目跟踪,对信息报送或开工不及时、实施进度缓慢、绩效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依规处理,并视情况核减相关省份下一年度投资规模。

附件:农业部海南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表

农业部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农计发〔2017〕13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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