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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少女遭*侵 法官竟要受害少女当庭自曝个人隐私

作者:杨晓玲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28 17:30:19

台湾高高法院去年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少女遭*侵案,庭上,法官竟然要求受害者当着被告人及满堂旁听者的面自报姓名、身份证字号、生日、住居地址等等个人隐私,就算陪同出庭的社工当场制止,法官仍坚持要少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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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高高法院去年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少女遭*侵案,庭上,法官竟然要求受害者当着被告人及满堂旁听者的面自报姓名、身份证字号、生日、住居地址等等个人隐私,就算陪同出庭的社工当场制止,法官仍坚持要少女用“麦克风”作答,导致法庭内的被告都听见了。

担任审判长的法官郭某,去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侵案时,通过双向电视系统向隔离室里的被害少女进行人别讯问,由于被告林姓男子也在法庭内,所以陪同的社工立即制止,并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请求由法警或庭务员到隔离室进行人别讯问。

不过这名郭姓法官仍要求少女使用麦克风回答姓名、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等个人资料,通过麦克风扩音,整个法庭听得一清二楚,导致少女的个人资料全被被告林某给听见了。社工人员认为郭姓法官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及职务规定,于是向司改会投诉,请求法官评鉴委员(法评会)将郭法官送交个案评鉴,进行惩处。

对此法评会指出,被告林某与少女2013年成为男女朋友,期间林某因与少女合意*交3次遭判刑,后来两人又再*交2次,由高院审理。而少女曾离家与林某同居,且双方家人曾洽谈和解事宜而有接触,加上少女的住所及其他个人资料并无异动,可见林某早就知悉少女个人资料。

不过法评会也认为,虽然被告林某和未成年少女是情侣关系,应该已清楚少女的个人资料,但郭法官的做法确实违反“台湾高等法院发消息*侵害犯罪被害人及应保密身份之证人作业流程”和《*侵害犯罪防治法》保护被害人隐私的相关规定。

最后考量郭法官违规情节不重大,也没有对少女权益造成损害,也没有导致她遭受危害风险,因此决议评鉴案不成立,只有移请高等法院发命令,要求郭法官注意并改进,不要再发生这种情形。

据媒体报道,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这个案件突显长期以来,法官对于审理*侵案时,对于被害人及在场陪同社工人员不够尊重,有必要全面进行检讨改进;高院则表示,尊重法评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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