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39号提案的答复
B类同意对外公开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供给侧改革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基本安全有保障。但农产品...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供给侧改革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提案
收悉。经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当前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6%以上,
基本安全
有
保
障。但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需要。
农业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
“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一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绿*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实现生产源头可控制;二是依法严管、全程监管,推动“从田头到餐桌”可追溯。力争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关于加快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
,
从部门职责和执法分工上
,
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由食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拟按照
“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作出规定。与此同时,在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发布、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紧密衔接,做到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在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框架下,加强农业和食药等工作部门衔接,
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扩展
,
尽快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关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发展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组织编制并
加快落实《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
2015-2020年)》《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7-202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动物*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积极推进落实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87项,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食品、有机农产品已超过10万个。2010-2016年,全国共创建果菜茶标准园近60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179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218家,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已超过50%。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开展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
“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建设。积极发展绿*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三、关于建立全程监管协调机制
2014
年,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部际合作会商机制,积极推动和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与合作事宜。要求各地要参照建立两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
“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机制。
下一步,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合作框架要求,积极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共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包括风险监测评估结果、违法案件信息等,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合作开展应急处置。共同推动落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解决基层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活力不强等问题。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共享农业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不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人员配备,
推动
“
菜篮子
”
大县
健全完善
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
“
特岗计划
”
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加快建立健全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提高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感谢你们
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
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2387
农业部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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