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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学校被劝退 出了什么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9-21 16:25:16

举报学校被劝退,出了什么事?到底是出了什么事情,为什么要劝退学生?学校有资格劝退学生么?江西于都实验中学高中生刘文展举报学校有偿补课,被班主任发信息要求退学。媒体介入后,涉事学校负责人称,劝退...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举报学校被劝退 ,出了什么事?到底是出了什么事情,为什么要劝退学生?学校有资格劝退学生么?

江西于都实验中学高中生刘文展举报学校有偿补课,被班主任发信息要求退学。媒体介入后,涉事学校负责人称,劝退系班主任个人行为,已向刘文展家人道歉,正在劝刘文展返校。于都县教育局调查后承认学生举报属实,但否认教育局泄露举报人信息。

看起来,这是个各方皆大欢喜的好结局:除了当事学生表示不接受校方私下道歉,执着地要求查明是谁泄露了他的举报信息,要对方承担责任并公开道歉。在这名16岁少年看来,自己被停课和劝退是举报信息泄露导致的被“报复”。

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少年徒劳地用一种尖锐的态度试图去刺破他眼中的“黑幕”。另一边,教育局和校方却声称,刘文展可能存在“心理问题”、“个*偏激,或有‘青春叛逆期综合征’”,言下之意,该生的做法和做法不可取信。尽管在此之前,刘举报的有偿补课在被学校和县教育局否认后,却最终被证明属实。 

而至于他的举报消息是否被泄漏、如何被泄露、被谁泄露,反而被校方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在刘文展看来,学校有偿补课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事实也确实如此。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发布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2016年7月,于都实验中学所属的赣州市开展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虽然此通知在教育部的规定上打了折扣,规定高二升高三的学生“可以适当进行假期补课,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考虑到高考,很多人认为这项规定可以理解。但事实是,仅在两个月后,刘文展考入于都实验中学,学校就在高一阶段开始补课了,时间是周六上午及周末全天。

既然学校的做法明显违规,那么举报就是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刘文展应当是抱着这样的信念,写下了举报信。对于能制止学校继续违规的主管部门,他应当是抱着绝对信任的心态。因为谁都明白,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当事人往往是要担负很大风险的。如果没有足够信任,举报者不会轻易递交举报信息。

但他失望了,自己遭到了停课和劝退的对待。明眼人都能看到的是,作为被举报方的学校,查出举报者,远比借此机会彻底遏制有偿补课更为重要。所以,我们才能看到校方在得知举报者信息后,实施的一系列“做思想工作”、停课、发短信劝退等行为。

校方和班主任为何如此惧怕被举报且耗费心力“揪”出举报者,既是因为教育部的规定里有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方面实施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有偿补课行为,“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的内容,恐怕也有借此“杀鸡儆猴”,试图震慑其他学生的心理。

但不论如何,刘文展的确失去了安全感。当他知道自己举报的一举一动早已被利益相关的校方看得一清二楚,他一定会感到恐慌。而恐慌的还不止他一个。今年初,西安一个高中生被约谈,原因是他举报学校在政府要求停课的雾霾天继续上课。 

要让刘文展们“安心”,首先是接受举报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举报人的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只要反映属实,教育主管部门就有义务介入调查、做出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意识到,规范和监督学校的教育行为是其重要职责,而学生的举报是督促学校遵纪守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为学校,则应当理*看待学生举报。当有学生向主管部门反映学校的违法违规现象时,学校首先应当审视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一被举报就想着找出举报者、处理举报者,甚至用“有心理问题”来污名化学生的投诉。学校不妨换一个角度看,学校能出有意识和勇气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学生,本身也是其教育成功的一种表现。

据央广网、中国青年报报道,连续投诉学校补课收费的举报信发出之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16岁少年刘文展的人生轨迹发生逆转。截至今天,本应读高二的刘文展已在家待了十多天。新学期开学前,一条时任班主任赖晏斌发给刘文展母亲张春华的微信显示:"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今天,涉事学校于都实验中学的负责人称,劝退刘文展,系班主任个人行为,已向刘文展家人道歉;校方正做工作劝刘文展返校。于都县教育局方面称,于都实验中学确实存在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行为,曾下令整改;教育局"未泄露举报人信息"。

首先是举报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学生举报学校违规情况,但是学生的信息竟然被泄露,举报学生受到学校老师的劝退处理,于是出现了新闻报道的事件。2016年3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最高检起草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保护举报人的职责分工、保密措施、保护措施、打击报复行为处置,明确了保障监督措施。推动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中央确立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信息绝对保密。这虽然不是举报职务犯罪,但将举报学生的信息透露给学校,恐怕也有悖于中央保护举报人制度的精神。

教育局自己不承认泄露举报人信息,难道举报人的信息是自己泄露的吗?不管什么原因,举报人信息泄露了,这是大问题,必须追查出泄密者,是明的,还是暗的,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其次,教育局和学校都说举报学生有心理问题,思想偏激、要劝退举报学生,却拿不出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虽然最后不得不道歉,不再劝退。但是如此闹的沸沸扬扬,学生在这所学校想必也不得安生了。

学生举报学校违规情况,这是学生的责任心,这是学生对上级领导部门的信任,这是学生对学校工作秩序的维护。这样的学生没有心理问题,这样的学生阳光纯洁,值得肯定与表扬,我们的青年学生就应该这样敢作敢为,敢于和丑陋的、违规的现象作斗争,这才是真正的有为青年。笔者认为,不是我们的青年学生有心理问题,或许是我们一部分的学校管理者,我们的教育部门管理者有问题。

学生投补课收费遭劝退,于都县教育局在其中充当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谁最该反思?对于这个事件不应该不了了之,我们的相关部门要查清事实,引以为戒。不仅教育部门不能有这样的泄密,所有部门都不能有这样的泄密,否则,公民举报问题岂不成了自投罗网?长此以往,公民谁还敢举报问题?公民不敢举报了,那些违规者岂不更加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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