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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蹭吃蹭喝报警 儿子好友竟是逃犯!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11 16:58:16

儿子的大学同学一直在家里蹭吃蹭喝,老爹爹一怒之下报了警。警察调查发现,这两个人竟然是逃犯。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李雨生何培实习生王静文)儿子好友来家借宿8天,蹭吃蹭喝不说,还频频昼伏夜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儿子的大学同学一直在家里蹭吃蹭喝,老爹爹一怒之下报了警。警察调查发现,这两个人竟然是逃犯。

本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李雨生 何培 实习生王静文)儿子好友来家借宿8天,蹭吃蹭喝不说,还频频昼伏夜出,引起其父怀疑报警。结果警方上门调查发现,这个好友是逃犯。

8月8日11点,东新公安分局茶棚公安检查站接到一个奇怪的警情,报警人匿名反映:其家中住了两个陌生男子,一直不肯离开。民警方凯了解到,报警人系房主,是个60多岁的老爹爹,他儿子在8月1日带了两名陌生男子回来,住在他们家。平时,这两人昼伏夜出,声称出去找工作,但一个多礼拜过去了,他们既没有工作又蹭吃蹭喝,老爹爹心生不满,于是只好求助于民警。

民警见屋内床上有两名男子,正在躺着玩手机的一名男子一看民警来了,立马放下手机装睡,这“心虚”的表现立即引起了民警方凯的警觉,他叫醒两人开始询问。

两人均称是湖北钟祥人,与房主儿子系大学同窗好友,两人来武汉找工作没地方住,才借住在这里。其中一名男子回答问题支支吾吾,他自称姓王,身份证没带,方凯愈发觉得有问题。

在该男子携带的行李中,民警翻到一张身份证,照片和眼前这名男子一致,只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却是叫“曾某”,民警通过系统查找,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原来这名报假姓的男子实为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王家巷派出所已将其列为网上逃犯。曾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曾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移交到水上公安分局。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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