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增加绿*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增加绿*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系列要求,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印发了《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过中央财政引导*资金投入,有效地激活市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知》明确“优质粮食工程”主要包括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三方面内容,通过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构建新型粮食流通体系,有效引导绿*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力争到2020年把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通知》强调: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实施方案。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能实施、可完成的具体建设方案,注重发挥有关中央粮食企业以及本地区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地方统筹推进,国家给予支持。有关省份要统筹使用有关资金,积极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按照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三是加强监督指导,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本省份建设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国家将“优质粮食工程”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予以考核。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何晓源、郁琼源)财政部27日发布消息称,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通知指出,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免征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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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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