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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四关注”做好查后回访巩固深化监督成果

作者:伊文 来源:财政部 2017-06-15 16:24:40

查后回访是专员办落实检查核查整改结果、巩固深化监督成效、促进被查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监管手段,工作中应突出“四个关注”,以有效做好回访、防止走过场。一是关注整改意见是否全面彻底落实。回访工作的核心是核实被...

查后回访是专员办落实检查核查整改结果、巩固深化监督成效、促进被查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监管手段,工作中应突出“四个关注”,以有效做好回访、防止走过场。

一是关注整改意见是否全面彻底落实。

回访工作的核心是核实被查单位对查处的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时,应着重关注被查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理解,避免其片面解读政策造成整改不到位,此外还应通过查阅调账凭证对整改问题逐项核对,以防止被查单位存在应付或敷衍的侥幸心理,对违规问题整改避重就轻或纠正不到位,确保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是关注管理层是否足够重视。

评估被查单位是否对违规问题整改完整和彻底,关键之一是被查单位领导是否对存在问题高度重视。被查单位管理层能否从规范经营的高度对存在问题予以充分认识,是其在整改环节能否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的重要保证,也决定了整改能否有效落实。因此回访时,还应加强与被查单位管理层的交流,详细听取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

三是关注对存在问题是否举一反三。

任何一项检查核查都会存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客观局限*,除发现的问题外,并不排除被查单位尚存其他问题。因此回访时还要关注被查单位能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其他未发现的问题或没有查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整改,从而体现通过检查核查真正促进被查单位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是关注后续措施是否完整到位。

检查核查的最终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被查单位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遏止或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回访中还应关注被查单位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建立、补充或完善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以及内控措施的实施执行是否有效等,通过跟踪监督被查单位的后续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督促、促进被查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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