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茶馆闹事 故意伤害被判刑 [说法]
作者:资慧 来源:网络 2017-06-07 16:38:06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来到常德市某社区一茶馆内邀朋友苏某到其经营的餐馆喝酒,苏某不去,刘某就说苏某不给面子,并在茶馆里吵闹。被害人潘某(茶馆老板的丈夫)见刘某喝酒了,怕他闹事,将...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来到常德市某社区一茶馆内邀朋友苏某到其经营的餐馆喝酒,苏某不去,刘某就说苏某不给面子,并在茶馆里吵闹。被害人潘某(茶馆老板的丈夫)见刘某喝酒了,怕他闹事,将其推出茶馆。之后,刘某和潘某起争执,尔后刘某返回自己的餐馆,左右手各拿了一把菜刀来到茶馆,用菜刀将被害人潘某头部、面部、手指等多处砍伤。潘某等人将其持有的菜刀抢走后,刘某又返回餐馆拿一把菜刀,被苏某抢下。后刘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害人潘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刘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