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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眼泪”遭抢先注册商标 县府该如何解套

作者:水晶 来源:网络 2017-03-23 23:11:14

“蓝眼泪”为马祖知名观光景点,不过如今却传出有人将这3个字注册成商标,还在网络上要大家小心别侵权,并以10万元代价准备出售,引起马祖人不满。不过,根据经济部商标检索系统显示,以“蓝眼泪”注册商标的其实不只...

“蓝眼泪”为马祖知名观光景点,不过如今却传出有人将这3个字注册成商标,还在网络上要大家小心别侵权,并以10万元代价准备出售,引起马祖人不满。不过,根据经济部商标检索系统显示,以“蓝眼泪”注册商标的其实不只一人,申请注册的类型也五花八门,其他业者该如何避免侵权问题呢?马祖县政府或许可以参考宜兰县三星乡公所的做法,将“蓝眼泪”申请为地方推广观光品牌,才是解套良方。

从经济部商标检索系统来看,“蓝眼泪”三字除了被一名纪姓男子用来申请“茶叶、冰淇淋、糕饼、粉圆”等类食品商标,还有一名蒋姓女子用来申请“酒类饮品、保养品、香水”等物,一间公司也用来申请营养食品,三者虽都用了“蓝眼泪”三字,但申请类型不同,商标颜*、字型不同,有的还加入英文,不会有混淆的问题。

而根据商标法第68条指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为行销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侵害商标权:一、于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者;二、于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三、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近似于注册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

由此可见,“蓝眼泪”虽然已经被申请注册,但只要避开同类型商品,避免造成民众混淆问题就不会有侵权问题,且智慧财产局也表示,因“蓝眼泪”与指定使用的“茶叶、糕饼”间,不一定会让人联想到马祖的蓝眼泪,因此获准注册,若当初是以观光旅游类别申请,可直接联想到当地的自然现象、地理环境等,就不能注册。

目前马祖县政府呼吁将商标捐给县府供各界使用,而智财局则是建议县府,可主张纪姓男子符合商标法第30条内“抢注”的情况,该商标则不得注册,或是将“蓝眼泪”申请为地方推广观光品牌,做为公共服务的商标注册,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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