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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天偷鸡179只 [法制先锋]

作者:资慧 来源:好玩网 2016-12-16 15:39:11

网络配图近日一则8天偷鸡179只的新闻引发关注。男子蓝某多次到东莞市大朗镇某荔枝园盗窃活鸡,8天偷鸡179只,最后一次作案在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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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8天偷鸡179只的新闻引发关注。男子蓝某多次到东莞市大朗镇某荔枝园盗窃活鸡,8天偷鸡179只,最后一次作案在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1日开始,40多岁的广西上林县男子蓝某多次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他用铁钳将铁丝网剪开后,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随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处进行销赃,2015年11月8日18时许,蓝某再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法,盗得饲养的活鸡38只。蓝某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活鸡38只、作案工具一批及现金36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38只活鸡发还给失主。经查,截至案发时,蓝某一共偷了活鸡179只。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法官表示,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蓝某正当壮年,却不找正当工作,以偷鸡牟利,最终锒铛入狱,其教训值得记取。偷鸡看似小事,但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的恶行,也有可能将人引向歧途,铸成大错追悔莫及。市民洁身自爱遵纪守法,当从谨慎做好小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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