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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登记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法制先锋]

作者:晶晶 来源:好玩网 2016-11-24 18:49:59

对特殊重大疾病开展专项救助、对可一次治愈大病开展集中救治、创建癌痛病房……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我...

对特殊重大疾病开展专项救助、对可一次治愈大病开展集中救治、创建癌痛病房……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我省将加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治,规范分级诊疗,实施大病慢*病分类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办法》规定,我省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由县域内医疗机构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其诊治能力的转诊至县级医院,确需转往县域外诊治的,原则上在省域内三级医院诊治。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实行双向转诊,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将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根据《办法》,由县级卫生计生委和扶贫办牵头组织,为贫困人口疾病患者制定精准诊疗方案和实施计划。每名贫困人口在村、乡镇、县,都有联系人负责其上下转诊的管理,为方便其就诊和享受政策优惠,贫困人口将登记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我省将继续完善基层的签约服务,分别确定1名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每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签约,为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发放1张健康卡,提供基本医疗以及转诊等服务。

很多癌症患者都在遭受癌痛折磨,我省将在县级医院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

为保障贫困人口血友病、癌症及相关慢*病的救治药品,在上级医院确诊后,所需相关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范围放宽,确保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贫困人口救治药品供应。

老年白内障、胆囊结石等疾病可以一次*治愈,但是一些贫困人口却苦于无钱治疗。对此,《办法》规定,对于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一次*能够治愈的疾病,如老年*白内障、先天*疾病(胆道闭锁、心脏病、尿道下裂、唇腭裂)、胆囊及胆管结石、儿童先天*心脏病、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可施行手术治疗的病症,自2016年起,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定点的医疗机构,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集中治疗。

对于患特殊重大疾病的,我省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救治。对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如血友病、肾炎、糖尿病、慢*阻塞*肺气肿、严重甲状腺功能亢进、肝炎、肺结核、心脑血管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患者,由县(市、区)域内或就近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对需要长期疗养的疾病,实行康复管理。如晚期血吸虫病、强直*脊柱炎、截瘫、帕金森病、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晚期肿瘤等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对有些晚期癌症患者,以及不宜再接受任何手术和化疗、放疗的临终大病患者,采取居家临终关怀、心理辅导和姑息治疗。对达到住院标准的,原则上定点在乡镇卫生院治疗。对于稳定期的慢*病,原则上实行居家疗养,由村医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签约包干,制定不同类型的个*化签约服务包。

对于贫困人口的分级诊疗工作如何管理?出现医疗过度或支出不合理的情况怎么办?对此,我省将实施全面监控。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医疗机构救治贫困人口的病历不少于100份。

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情况开展月自查、季评价,自查结果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完成的,给予奖励;对完成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和追责。对未经核实贫困人口身份就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造成假冒顶替、骗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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