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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被中介剥削!立法院三审通过“外劳满三年免出境”

作者:伊文 来源:影响力 2016-10-22 16:39:23

撰文:Yang(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三审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的规定,减少雇主空窗期,外劳也无须因再入国而要交中介费。劳动部估每年嘉惠1万4000名外劳。为避免外国人于期满出国...

撰文:Yang

(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三审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的规定,减少雇主空窗期,外劳也无须因再入国而要交中介费。劳动部估每年嘉惠1万4000名外劳。

为避免外国人于期满出国至重新入国期间,受照顾的失能者面临将近一个月的照顾空窗期;并免除外国人因申请重新入国的经济负担。

对此,提案的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表示,此案涉及外劳不用3年出去一次,被中介剥削一次中介费,每次大概约新台币7.5到18万元左右,过去美国多次指出台湾外劳被剥削情况严重,希望今天三审后,能终止台湾近60万名劳工被剥削近24年的情况。

劳动部日前指出,修法前每年须出境的外劳粗估1万4000人,而国外中介费及规费则每的国家不同,印尼总计约新台币5万到5万4000元,越南则高达12万元。

劳动部表示,这次的条文修正,以看护工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减少训练成本,就产业外劳来看,雇主在人力的弹*运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对外劳的人权保障更进一步。

苹果报道,目前《就服法》规定外劳在台工作每3年为一期,每满3年须至少出境1天,最长期限为12年;外籍家庭看护工如经专业训练或自力学习而有特殊表现者,可延长到14年。

立委吴玉琴在提案说明中指出,这项规定原本是为了免来台工作的外国人借由长期居留,有变相移民的可能。但随着后来《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了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专章,并明定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从事《就服法》内所规范特定工作而居留者,在我国居留期间,不计入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因此,《就服法》中的“强制出国一日”规定已没有必要,应该删除。

TIWA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也表示,中介基于庞大中介利益的损失,卯起来大肆攻击移工团体。而其中主力攻击的一项是,移工维权团体都是假人权团体,协助外劳只是为了谋取劳动部给付的庇护安置经费,并说这些安置经费每年高达两三亿元,说假人权团体是吸台湾人民的血等。

其实全台湾经劳动部核备的安置单位只有17个,安置床数总共701床,104年度总安置经费2692万3000元。而这17个安置中心中,由移工维权团体设置/管理的庇护中心不到1/2。

在这17家安置单位中,最大的一家是由“社团法人台湾万人社福协会”所设立(130床),而这个万人社福协会理事长恰恰是“万通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郭启瑞、常务理事邱崇铭则是万通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高雄楠梓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分钟戳破中介谎言:为何移工“三年出国一日”条文仍旧存在?

ETtoday报道,全国中介业大团今天还集结百人到立法院外抗议,中介林凯元表示,如果把法案修过之后,等于外劳一次就可以待满12年的工作权,就好像台湾人去澳洲打工,都是补充*人力,做比较粗重的工作,普通*人力都是2年核发1次,但是在台湾一次待满12年,是否会结婚生子,产生一些社会问题。

约数10米外,台湾移工联盟代表则表示,若保留此规定外劳满3年就得出国1次,实际上造成的效果,是让国外中介每3年就能收取一笔庞大的中介费用,“法令被保留至今最大的获利者是中介”,建议公开举办辩论,讨论修法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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