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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纠纷 男刺老板2刀被判4年半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9-23 13:24:47

台南市张姓男子因薪资纠纷,持刀刺江姓雇主胸口2刀,一二审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张男4年6个月徒刑;张男上诉,最高法院今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驳回上诉,全案确定。判决书指出,张男因公司短发薪资而心生不满,在民国1...

台南市张姓男子因薪资纠纷,持刀刺江姓雇主胸口2刀,一二审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张男4年6个月徒刑;张男上诉,最高法院今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张男因公司短发薪资而心生不满,在民国104年12月8日早上,前往江男的住家索讨薪资。张男见江男挥手要他离去,一时气愤,拿预藏的折叠刀刺江的胸部1刀,江倒地后,又朝他的胸部刺1刀。

江男的媳妇与女儿听到呼救声,立即前来制止,并把他送往医院急救;医生发现,江男的双侧胸口有穿刺伤并发气胸伤势,引发出血*休克,紧急手术后,江保住*命。张男趁隙骑车离开,但在不到半小时内,自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男辩称,连续5次索讨新台币1万多元的短发薪资不成,加上江男对他说“要钱就去法院告”等语,一时气不过才会持刀伤人,给江一个教训,但不知道会刺到胸部,自己并无杀人或伤害犯意,这笔钱是要照顾罹患中度智障的母亲、准备开刀急需医药费的妻子等费用。

江男向法官表示,挥手要张男离开,是因自己要倒车,因为张的摩托车挡在汽车后面;此外,张男主张的应得薪资为2万3000多元,但他计算后应为1万2000多元,自己也没说过“要钱就去法院告”等语。

一审台南地方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处张男4年6个月有期徒刑,张男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张男长期工作不稳定,刚工作14天就离职,在家庭、生活、经济环境下,因情绪累积而犯下杀人未遂犯行,在衡量一切情况后,量处张4年6个月徒刑,并未逾越法定刑期,或有任何过重、违反比例原则等情况。

最高法院今也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驳回张男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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