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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周休政策搞不懂 加班费怎么算雾煞煞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09-11 08:15:43

现行劳基法将加班分为“平日/休日加班”及“国定假日/例假/特休加班”,而且“加班费”与假日出勤加班的“出勤加给”又不一样,周末加班的加班费算法,更是令人眼花撩乱。一下子调整基本工资、一下子落实周休二日又...

现行劳基法将加班分为“平日/休日加班”及“国定假日/例假/特休加班”,而且“加班费”与假日出勤加班的“出勤加给”又不一样,周末加班的加班费算法,更是令人眼花撩乱。

一下子调整基本工资、一下子落实周休二日又或一例一休,政府劳动政策一再变,让人看得雾煞煞。劳工朋友辛苦上班、加班,要搞清楚能领多少加班费,比搞懂连动债还要困难。

举例来说,劳工月薪2万8千8百元、时薪120元,依现行制度计算,星期六加班第1至2小时实领额外加班费,仅有时薪40.8元,第3到8小时则是时薪80.4元,第9到12小时则是时薪200.4元,一天之内加班费就有3种算法。

若改为一例一休,还分为4小时内以4小时计算、5到8小时内以8小时计算、9到12小时内以12小时计算,若加班7小时,以8小时计算薪水,前2小时领321.6元,后6小时领964.8元。而星期天的加班费则是只要上班1小时,就可领8小时的出勤加给960元,超过8小时在例假与国定假日/特休的出勤加给的计算方式,还出现3种不同结果。

台北市议Y周柏雅认为,现行规则太复杂,不利劳雇双方约定,劳工要的是休得到的假、领得到合理的加班费,资方要的是有弹*可控制且方便计算的成本。劳基法修法能不能简单点,尤其是绝大多数雇用不到5人的小公司,也能清楚计算加班费。

有些劳工可能并不想失去赚取加班费,增加家庭收入的机会,只要雇主有确实给加班费,有些劳工为了能够完成工作,并不在乎加班。政府施行二例,劳工没有选择的余地,不仅失去弹*,甚至是逼着这些有合理要求的劳工违反法律。

周柏雅进一步指出,不论是现行的加班费,或是劳动部所提出的版本,都太复杂,无助于保障劳工争取加班费,更使恶质雇主容易混水摸鱼。这次修法应朝向加班费简单化的方向进行,例如直接规定平日加班多给时薪的50%,假日加班则多150%、搭配补休,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就可简化为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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