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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办理哺集乳室、托儿设施可再申请政府补助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8-29 15:22:18

105年度雇主办理哺乳室与托儿设施,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可再向劳动部提出补助申请,南投县府呼吁各事业单位能踊跃提出申请,相关问题,可电洽劳动部免付费服务专线0800-085151询问,或洽询县府窗口:222210...

105年度雇主办理哺乳室与托儿设施,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可再向劳动部提出补助申请,南投县府呼吁各事业单位能踊跃提出申请,相关问题,可电洽劳动部免付费服务专线0800-085151询问,或洽询县府窗口:2222106分机1821吴小姐。

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协助受雇者解决托儿需求,扩大现行法适用范围,立法院于105年5月3日修正通过*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领导人业于105年5月18日公布并于105年5月20日生效;按修正后之*别工作平等法第23条第1项规定雇用受雇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应提供哺乳室、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

劳动部又于105年7月28日修正发布“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放宽托儿措施补助要件,不以与托儿服务机构签约为限,雇主提供受雇者送托未满12岁子女于托儿服务机构托儿津贴者,即可申请经费补助。另配合修正作业须知,受理申请次数,由原1年1次增加为1年2次,因此,10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增办补助受理申请。

在补助经费方面,新兴建完成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托儿设施费用最高新台币200万元,已设置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改善或更新托儿设施费用,每年最高新台币50万元;提供托儿津贴者,每年最高新台币60万元。本次经费补助将于9月20日截止受理(以邮戳为凭),申请书表可经由劳动部企业托儿与哺集乳室资讯网直接下载,并同时至该网站上传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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