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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大学退学艾滋生 惊动联合国来关切了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8-09 17:03:23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国防大学爆发歧视、退学艾滋学生,疾病管制署代学生争取复学却败诉,疾管署扛上国防大学的官司还没了,现在更进一步引发联合国艾滋病组织主动来信疾管署表达关切。疾管署今天也宣布将第三次向最...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

国防大学爆发歧视、退学艾滋学生,疾病管制署代学生争取复学却败诉,疾管署扛上国防大学的官司还没了,现在更进一步引发联合国艾滋病组织主动来信疾管署表达关切。疾管署今天也宣布将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递状,捍卫人权,避免台湾成为人权运动及艾滋防治的国际负面教材。

这一名大四即将毕业的学生阿立是在一次健康检查中,无意被学校得知感染艾滋病,随后即遭校方以操行成绩不及格为由退学,尽管卫福部疾管署认定该校歧视事实明确,要求予以复学,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案子缠讼2年,疾管署慢*组组长黄彦芳表示,经外国媒体报道之后,联合国艾滋病组织上个月主动来信疾管署表达关切,信中除肯定台湾消除歧视的努力之外,并重申“国际艾滋与人权指导方针”中保障艾滋病患就学免于歧视的基本人权。

不仅如此,联合国艾滋病组织在信中更提供美国、印度、肯亚、斯里兰卡关于艾滋病患就学权的判决,其中今年4月斯里兰卡最高法院的判决,更是南亚第一次有国家最高法院正式承认艾滋病患免于歧视的基本人权,判决书中呼吁国家应采行必要措施,以保障、提升与尊重艾滋病患的人权。

黄彦芳说,针对这次案件,法院仅触及退学处分的程序管辖,并未讨论实质歧视问题,令人遗憾,疾管署已于今年5月正式提起上诉,并于7月中再次递状要求法院正视歧视问题,而在联合国关切之后,更将第三次递状,说明国际对艾滋人权的保护。

疾管署强调,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明订,艾滋病患的人权应予尊重保障,不得有歧视、拒绝就学、就医、就业的情况;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也明示公平正义原则,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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