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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烟予未满18岁者 可处5万元罚款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7-28 23:01:32

记者郭政隆/嘉义报道嘉义市政府卫生局为保护暑假期间青少年安全,提供孩子一个无烟害的环境,将“拒售烟品予未满18岁青少年”列为每年暑假期间的工作重点,东区卫生所于今28日于7-11兰潭门市现场突击,透过暑期工读...

记者郭政隆/嘉义报道

嘉义市政府卫生局为保护暑假期间青少年安全,提供孩子一个无烟害的环境,将“拒售烟品予未满18岁青少年”列为每年暑假期间的工作重点,东区卫生所于今28日于7-11兰潭门市现场突击,透过暑期工读生进行未满18岁者乔装购烟测试,并提供拒售烟品相关宣导文宣,提升业者拒售烟品相关技巧避免触法,期使青少年离远烟害。

便利商店门市人员在出售烟品之前,均是熟练地请顾客出示证件,该店长表示,现在的青少年打扮较为早熟,经常会有“疑似”未成年来买烟,稍有不慎卖了会吃上罚则,该店长指出,为有效防堵未成年买烟,公司规定一律看证件,宁可错认也不可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依据104年青少年吸烟行为调查结果发现,国中吸烟学生中有将近一半是自行买烟(46.1%),高达5成以上(52.9%)买烟时未被店家拒绝,令人忧心的是高中职生买烟更为容易,71.5%自行买烟且67.1%买烟时未被店家拒绝,且最常买烟的地点为便利商店(51.4%),而“烟害防制法”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也均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款。

东区卫生所护理长刘芮蓁提醒业者,如怀疑买烟者为未满18岁者,应请顾客出示身份证件,确认年满18岁后方可卖烟,如未带证件就勇敢拒绝卖烟,切勿心存侥幸,同时也提醒家长们,平时应多关心及注意子女之交友情形及生活状况,避免他们染上吸烟恶习,且青少年时期吸烟,也可能造成其他的药物滥用或导致其尼古丁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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