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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违建套房被拆拒还押金 张淑晶这次被判吐钱

作者:小唯 来源:网络 2016-07-27 21:45:36

被多名房客控告的女房东张淑晶,26日才到新北地院出庭,全案还未审结,另在台北地院也有房客遭坑骗的案子,张淑晶经过上诉后,北院27日判她败诉,需给付房客3万8200元。这名提告的王姓房客提起民事小额诉讼,指出201...

被多名房客控告的女房东张淑晶,26日才到新北地院出庭,全案还未审结,另在台北地院也有房客遭坑骗的案子,张淑晶经过上诉后,北院27日判她败诉,需给付房客3万8200元。

这名提告的王姓房客提起民事小额诉讼,指出2014年12月跟张淑晶承租新北市一间4层楼公寓顶楼加盖的套房,但隔年3月间却收到新北市府违建拆除通知,当下他立刻打电话给张淑晶要终止租约,并在拆除前约一周搬离,但张淑晶不愿退还房屋押金3万4000元、磁卡押金1000元、电卡押金与钥匙押金各500元、磁扣押金200元与沙发套押金2500元,合计3万8700元,双方因此闹上法院。

北院开庭时,张淑晶辩称,房客是与男*朋友黄铎承租,她只是代为收钱,之后又改口说“房客没给押金”,看法官不相信,又改说“房客押金分月给”,还反咬房客没合法终止租约,未归还房屋电卡、钥匙等物,依约应赔偿5万元。

法官打脸张淑晶,房客若没有给租金,怎会让房客入住3、4个月,且合约上是张淑晶以自己名义和房客签订,没注记代理所谓的黄姓屋主,虽然张淑晶有拿出黄姓屋主的声明书佐证,但法官认为她辩词反复,不予采信。

北院一审时判决,张淑晶应退还3万8200元给王姓房客,张淑晶不服而提出上诉,日前被北院驳回,27日判决确定,不可上诉,另外张淑晶还得负担2490元的裁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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