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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判3月 许博允:上诉到底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7-27 07:31:25

北市府前顾问、新象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被控四年前对台北市立交响乐团翁姓女声乐家*骚扰案,台北地院昨天依*骚扰罪判决许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罚金九万元。全案可上诉。许博允昨受访时表示对判决不服,还说台湾司法...

北市府前顾问、新象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被控四年前对台北市立交响乐团翁姓女声乐家*骚扰案,台北地院昨天依*骚扰罪判决许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罚金九万元。全案可上诉。

许博允昨受访时表示对判决不服,还说台湾司法实在是太恐怖了,令人匪夷所思,“我会继续上诉,不管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百年,一定要打到底。”

许博允声请传唤二名大陆证人,法院透过海基会送达传票,证人不出庭;另要求传唤前内政部长陈威仁、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前台北市长郝龙斌等人,法官都认为没必要;大巨蛋的建筑师罗兴华证言对许有利,但法官认为罗、许是十多年好友,未采信罗的证词。

判决指出,许是音乐界前辈,地位举足轻重,不知检点自身行为,逾越两*往来时身体界线的正当分际,不尊重他人*自主决定权;案发四年未与翁女和解,犯后态度不佳,毫无悛悔之意。

检方指控,2012年八月二十七日晚间,许博允在乐团排练处抚摸翁女,之后与翁女去复兴南路“无名子”餐厅用餐,又摸她的背,吃完宵夜,一行人到安和路“Tickle My Fantacy”PUB续摊,翁女开车载人,许坐在副驾驶座,沿路触碰抚摸翁女,PUB内,许乘机触碰翁女,并亲吻她的嘴唇。

许博允否认车上摸人,翁女则称载许时双手紧握方向盘,“怕会被摸到重要部位”,法官传唤同车证人,王姓证人作对许有利证述,林姓证人指述许有触碰翁女,法官认为王有求于许,采信林的证词。

至于被控PUB内*骚扰,许说,这摊是罗兴华作东,大家点了五十多杯酒,是翁女主动要求亲吻,声请传唤证人自清,不过,法官以许声请传证的对象,均与许有特殊情谊、利害关系,认为证词会偏袒许博允。

判决书指出,案发隔日,许博允前往排练处,许一到,翁女即离开现场;几天后,许到排练处,翁女见无法闪避,躲在角落哭泣,法官认为,翁女是资浅的表演者,如果诬指许博允,有碍工作发展,应无攀诬构陷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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