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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会公益社团法人权益 陈亭妃争取免课征印花税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7-22 21:31:31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财政部赋税署公告农、渔会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应依规定报缴印花税,引发各区农、渔会忿忿不平。立委陈亭妃接获陈情,22日邀集财政部赋税署南下,与地方农、渔会面对面沟通,研商改善解决方...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

财政部赋税署公告农、渔会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应依规定报缴印花税,引发各区农、渔会忿忿不平。立委陈亭妃接获陈情,22日邀集财政部赋税署南下,与地方农、渔会面对面沟通,研商改善解决方案。

立委陈亭妃指出,农会本质上为公益社团法人,具有公益的特*,农会每年办理政府各项委托业务,同时农会年度决算后总盈余均提拨62%作为农业推广、训练及文化、福利事业费,与金融银行机关不同,并非属于营利事业单位,所以不适用“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帐簿凭证办法”。另,依据农会法第4条规定各项农会任务中对会员之各种服务,包括办理共同供销、运销;或销售与会员之货物和劳务;或贷款与农会会员等。包括对会员服务产生的交易所得、交易金额及书立凭证等,应均适用“农会依农会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定任务举办之事业免税范围。”免除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各种税负。

陈亭妃要求财政部赋税署,暂缓追缴农会105年6月21日起取得之放款利息收入之印花税,并重新检讨修正农会信用部报缴印花税相关函释之适用。也请财政部赋税署放宽农会信用部对会员收取之放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收入,比照营业税之规定,得免予课征印花税,以保障农会公益社团法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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