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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掏空百亿案 邓文聪判28年、黄正一判9年半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6-29 15:36:11

台北地院审理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被特侦组指控掏空上百亿元案,黄、邓审判中互推责任,邓另强调幸福掏空案是一起金融欺诈案,自己也是被害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保险法、洗钱罪判决邓有期徒刑28...

台北地院审理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被特侦组指控掏空上百亿元案,黄、邓审判中互推责任,邓另强调幸福掏空案是一起金融欺诈案,自己也是被害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保险法、洗钱罪判决邓有期徒刑28年,并科罚金9亿元,判决黄正一有期徒刑9年6月,并科罚金2亿元。可上诉。

上午宣判同时,有抗议团体在法院外诉求邓、黄掏空资产,要求检方依法追查他们的不法所得;邓文聪侦查中被羁押迄今,黄正一则是审判中称病获交保。

检察官论告痛批,黄、邓捡便宜入主幸福人寿,却不务正业,以公司资产违法买房子、买股票,另异想天开自任基金管理人,代操幸福人寿的海外资产,“其实都是为了把的钱挖进自己口袋。”

检方指控,邓文聪、黄正一从“EFG”银行质借后,邓又向渣打银行质借掏空2亿美元,是“史上最恶质的董事长”,邓、黄倒行逆施的公司治理手法,造成公司财务恶化,邓文聪美其名是“鲑鱼返乡”,实为“鳄鱼返乡”,祸国殃民。

检察官控诉,邓文聪犯罪长达6年,犯罪所得约127亿元台币,掏空案爆发后,竟还威胁EFG银行否认知道他用纸上公司贷款的事才肯还钱,恶*重大,向合议庭具体求刑21年,黄正一犯罪时间为1年,与邓共犯所得7亿1654万元台币,对黄具体求刑8年。

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侦中被羁押禁见,他今天上午出庭听判,听到法官重判他28年,面无表情,随后透过律师发表声明喊冤,并表示一收判决就提起上诉。

邓的声明指出,法官不待国外司法互助有利证据回复,就直接以检方所提资料错误认定事实,本人无法接受;本案从侦查到审理充满欺辱本国人、纵放外商银行的不公平情事,本人并无掏空幸福人寿,也愿意对EFG银行非法冻结的幸福人寿资产,用个人财产补偿,同时捍卫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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